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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19-10-09  来源:   
2019-10-09  中原健康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了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及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的具体设置标准。

  通知明确,国家创伤医学中心所在城市应为航空医疗急救试点城市,医院应当为国家航空医疗急救试点医院,能够承担国家级创伤规范化救治培训任务。同时,医院应当具备独立的创伤复苏单元、创伤病房、创伤重症监护病房,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相关专业的医务人员,每年向创伤中心投入一定的建设发展经费。创伤救治网络具有一定规模,网络覆盖医院≥200家,网络覆盖全国80%以上的省份。牵头成立全国范围的创伤专科联盟,覆盖80%以上的省级行政区域。

  通知指出,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的核心科室或专业与支撑科室或专业中获得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别≥1个,要牵头成立省级创伤专科联盟,覆盖50%以上的市级行政区域。同时,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0家,每年提供远程医疗服务≥300例。


[责任编辑: 赵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