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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诊所发展路径明确

发布时间:2019-11-19  来源:   
2019-11-19  中原健康网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开展促进沈阳市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及简化开办诊所准入程序、诊所医疗服务自主定价、鼓励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等多项利好政策。

  《方案》明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做限制,取消诊所设置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管理。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不同专科医师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2020年6月底前,各区、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至少确定1家~2家诊所,将其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各区、县(市)纳入辖区医联体范围的诊所应不少于1家~2家,并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方案》大力促进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发展。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要求,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


[责任编辑: 田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