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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人寡肽-1(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在爱美人群中成了“霸屏”的话题

发布时间:2019-01-16  来源:   
2019-01-16  中原健康网   

  “EGF”化妆品因具有“修复表皮”“淡化色斑”功效,广受女性消费人群青睐。然而,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1月10日整理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却指出,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这不仅在业界,更在爱美人群中成了“霸屏”的话题。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EGF产品风靡电商平台

  记者在淘宝电商平台搜索“EGF”,结果出现大量的主打修复皮肤、淡化痘印、收缩毛孔等功效的化妆品,主要为精华液、冻干粉等品类,其中不乏日本城野医生的EGF修复精华液等知名品牌。

  再按销量排行查询发现,销量最高的一款是五皇冠淘宝店铺——13郡主销售的EGF精华液油胶囊,数据显示,当月成交量超过4400笔。商家宣称好评如潮,月销量最多达10万粒。排名第三的LUQI露千儿旗舰店的主打产品——EGF美颜胶囊,商家宣称该产品已畅销10年,年度销量累计达77万粒。两款产品的评价都有1万多条,其中,好评大多数是“使用时油腻光滑,期待能有淡斑、修复功效”,甚至有评价称是在某主播、某达人的推荐下才购买的。

  记者随后又在“小红书”上搜索“EGF”,结果出现了2.8万篇相关笔记。其中一位拥有1.4万名粉丝、名叫“鱼大人baby”的网友,分享了自己使用城野医生EGF修复精华液祛痘印的效果,并配了使用10天前后的皮肤对比图,最后称其为“祛痘印神器”。页面显示,这则笔记收藏量达1.5万次,并获得4500个“赞”。

  营销宣传存猫腻

  “修复表皮”“淡化色斑”“痘印痘坑,修护敏感”“EGF让肌肤像18岁紧致”……电商平台上,不少售卖含有EGF产品的化妆品商家,都以此作为卖点进行宣传。

  如城野医生的EGF修复精华液,商家声称含有高浓度的EGF,可修复痘印痘痕、抗皱,促进皮肤细胞增殖分化,修复受损肌肤,用于皮肤微创伤;而LUQI露千儿旗舰店则宣传产品添加有3%的EGF及其他3种珍奢成分,更打出“EGF不仅能改善痘印痘痕、色素斑点、皱纹松弛、毛孔粗大,还能让肌肤各方面变好”的宣传语。但我国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化妆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

  记者调查还发现,虽然有些化妆品广告文案打着“EGF”的旗号进行宣传,可实际成分里并不含EGF。如13郡主在EGF精华液油胶囊的成分介绍中称,其主要是从羊奶和一些动物蛋白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且已通过食药监局备案。

  而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时发现,该款名为“十三郡主活性多肽精华油”的产品,成分列表中并不含EGF,只是含有寡肽-1、寡肽-2等成分。像这种含有“寡肽-1”的产品贴上“EGF”的标签来宣称功效的现象,在淘宝上颇为常见。

  “EGF原液价格较高,一般都是少量掺杂在精华液里销售使用,但市面上很多产品都贴上了EGF的标签,以假乱真。”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凯德世家的雅妮美容院经理王雅妮告诉记者,作为细胞生物制剂,EGF算是美容界的明星成分因子,是美容院常用的保养产品的配料,不论其抗衰老、去痘印的功效,还是“美丽因子”“修复能手”的称号,都源于它能促进表皮组织上多种细胞生长的作用。

  不过,当记者提及国家药监局已经明确化妆品中不允许添加EGF时,她表示并不知情,但会先了解相关信息,及时对店里的美容产品和美容项目进行调整。

  EGF不得使用于化妆品

  而之所以认定“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国家药监局在问题解答中给出了明确的理由:由于分子量较大,EGF在正常皮肤屏障条件下较难被吸收,一旦皮肤屏障功能不全,可能会引发其它潜在安全性问题。基于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虑,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此外,对于化妆品商家宣称的“寡肽-1”和“人寡肽1(EGF)”,国家药监局也指出,两者并非同一种物质。其中,“寡肽-1”为甘氨酸、组氨酸和赖氨酸等3种氨基酸组成的合成肽,收录于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年版),一般作为皮肤调理剂使用。而“人寡肽-1”又名表皮生长因子(EGF),是由53个氨基酸组成的“53肽”,分子量为6200道尔顿单位,未被收录于该目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副所长王钢力指出,按照规定,化妆品配方和包装必须经过备案,备案的成分必须出自最新版,即《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年版),由于EGF不在目录内,因此不得用于化妆品中。

  浙江省皮肤病医院皮肤二科主任竺璐表示,EGF在临床上多用于创伤后皮肤修复,比如激光手术后用于促进表皮生长。她强调,EGF在医院属于处方药管理,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且需要保存在4℃的低温环境中,10天内用完,否则就会失去活性。至于化妆品厂商宣称的含有EGF的产品,在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能否保证其活性是未知的。

  江苏省南通市食药监局副局长缪宝迎表示,目前,我国对化妆品的监管,依据的是1989年颁布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这与药品、食品的严格监管尚有差距。“期待《化妆品监管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尽快出台,以规范化妆品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 田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