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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此轮拟中选药价格降至52% 药企还能赚钱

发布时间:2018-12-11  来源:   
2018-12-11  中原健康网   

  随着12月6日国家医保局公布首份“4+7”城市带量采购开标结果,带量采购新政如何影响药企以及更加广泛的医疗保障市场,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12月8日,国家医保局对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员介绍,此次“4+7”城市带量采购共涉及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最终结果显示,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成功率81%。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比88%,原研药3个,占比12%。

  事实上,12月6日招标结果首次公布之后,药品采购价格的降低一度成为焦点,价格降幅远超行业预期。对此,联采办负责人介绍,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此次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例如,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专利悬崖”显现。

  联采办负责人表示,本次集中采购总体降幅符合预期。药价虚高严重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拟预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实际上,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参加“4+7集中采购”以及参加采购的报价,均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据了解,拟中选的企业都愿意自主降低价格以价换量。

  本次集中采购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入围标准,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一次性”评价,因此群众不必担心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责任编辑: 田晓飞]